本市各戶政事務所於113年連續假期之假日(包含元旦112年12月30日至113年1月1日、農曆春節2月8日至2月14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月4日至4月7日、端午節6月8日至6月10日)暫停辦理預約結婚登記。此外,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僅受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設籍本市或同時辦理遷入。結婚之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之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本市各戶政事務所於113年連續假期之假日(包含元旦112年12月30日至113年1月1日、農曆春節2月8日至2月14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月4日至4月7日、端午節6月8日至6月10日)暫停辦理預約結婚登記。此外,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僅受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設籍本市或同時辦理遷入。結婚之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之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