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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於111年起調整生育津貼補助金額,單胞胎新臺幣2萬元,雙胞胎(含)以上每胎新臺幣2萬元

臺中市於111年起調整生育津貼補助金額,單胞胎新臺幣2萬元,雙胞胎(含)以上每胎新臺幣2萬元。並將原到宅坐月子服務津貼一併刪除,統一更名為生育津貼。
以111年出生之新生兒為新制。只要於臺中市辦理出生登記,且新生兒之父或母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臺中市滿180天(含)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臺中市者可申請生育津貼。
於110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於111年辦理初設戶籍登記仍適用110年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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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28
  • 發布日期: 2022-01-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