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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公益出租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度自最高1萬元提高至最高1萬5,000元

配合住宅法110年6月9日修正第15條規定,公益出租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度自最高1萬元提高至最高1萬5,000元, 111年起始可按修法後所占比例享有最高1萬5,000元的免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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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08
  • 發布日期: 2021-07-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