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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2年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出境未滿2年,亦得依當事人出境事實辦理遷出登記。

國人出境2年以上,當事人或戶長應為遷出(國外)登記,如未辦理者,戶政事務所接獲內政部移民署通報後,得逕為遷出登記。戶籍已辦理遷出(國外)登記之國人,應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始得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7-13
  • 發布日期: 2020-05-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