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害關係證明文件、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 2.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親筆書寫之委任書,連同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及身分證影本(具結「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交付受託人,受託人攜帶上開各項文件及其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到全國各戶政事務所辦理(如係申請日據時期之謄本,則應至被申請者設籍當時之戶政事務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