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本人、戶長申請遷出登記者,仍可辦理。(當事人在國外委託他人申請時,應另附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委託書)。 2.至境管局申請欲遷出者之「國人入出境紀錄表」。(最後一筆為出境狀態) 3.攜該紀錄表及戶口名簿、戶長身分證、印章逕至本所辦理遷出登記;若係當事人於國外委託申請時除攜該紀錄表及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委託書外,另攜受委託人之身分證、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