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本人攜帶身分證、新印鑑章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變更」登記。 2.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由該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臺中市自104年3月3日起實施設籍本市居民得跨區向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詳情請洽詢戶籍地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