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 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 菸),最高可罰1萬元。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 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 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
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 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 菸),最高可罰1萬元。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 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 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