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社會救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要點辦理。
二、115年度申請須符合以下要件:
(一)死亡事實發生於「3個月內」。
(二)「亡者非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並設籍本市滿三月以上。
(三)屬本市重大社會案件被害人關懷聯繫案或經濟弱勢戶。
三、惟死亡事實發生於114年度者之申請條件如下,仍得提出申請:
(一)死亡事實發生於「6個月內」。
(二)「亡者或其家屬」設籍本市滿三個月以上。
(三)屬本市重大社會案件被害人關懷聯繫案或經濟弱勢戶。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社會救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要點辦理。
二、115年度申請須符合以下要件:
(一)死亡事實發生於「3個月內」。
(二)「亡者非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並設籍本市滿三月以上。
(三)屬本市重大社會案件被害人關懷聯繫案或經濟弱勢戶。
三、惟死亡事實發生於114年度者之申請條件如下,仍得提出申請:
(一)死亡事實發生於「6個月內」。
(二)「亡者或其家屬」設籍本市滿三個月以上。
(三)屬本市重大社會案件被害人關懷聯繫案或經濟弱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