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檔案應用專區 > 檔案應用問題解答專區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須注意事項

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並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

  1. 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 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 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4. 未經許可擅自持卷宗資料之一部份或全部帶離閱覽處所。
  5. 攜帶食物、飲料、刀片、墨汁及修正液等易污損或破壞檔案之物品。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24
  • 發布日期: 2022-03-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