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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職務代理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標題 臺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職務代理徵才公告
徵才機關 臺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且具有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 熟悉電腦操作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所定情事者。
有效期間(起) 2026-04-16
有效期間(訖) 2026-04-20
工作項目 戶政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具意願者,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不得僱用者,請於115年4月20日(星期一)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請選身分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前往註冊->註冊->登入->履歷填寫->應徵職缺->確定應徵,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一)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各1份(三)證照、各項語言能力檢定證書(無則免附)等,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二)應徵人員符合資格者,將「擇優」以「事求人」系統通知面試(請注意E-mail通知);資格條件不合、證件登載不全或不齊者不予受理;前開不合情形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僱用通知書。
其他 (一)約僱期間期限:自僱用簽約日起至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分配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但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如因業務需要,至遲於報到通知送達之次日起第16日解僱)。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待遇:約僱二等230薪點(折合新臺幣31,993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份)。
(三)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於正取人員未於規定時間報到時遞補之,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內有效。
連絡人 聯絡人:蔡小姐
連絡電話 聯絡電話:04-25366068分機213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16
  • 發布日期: 2026-04-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