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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標題 臺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徵才公告
徵才機關 臺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
官職等 職稱:辦事員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官職等: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名額:1名
有效期間:115年3月31日至115年4月7日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第3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任用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情事者。
3、熟悉電腦操作。
4、現職戶政人員或曾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5、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輪調。
工作項目:戶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1段512號)
報名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5年4月7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所調閱,應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須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依序以線上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取得調閱完整履歷資料,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一)現職派令。
(二)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四)考試及格證書。
(五)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
(六)其他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三、未依前述方式上傳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或證件不齊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未錄取者亦不另通知。本職缺錄取1名,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六、聯絡電話:(04)25366068分機213蔡小姐。
聯絡E-MAIL: ti3838@taichung.gov.tw
有效期間(起) 2026-03-31
有效期間(訖) 2026-04-07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31
  • 發布日期: 2026-03-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