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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自108年5月24日施行。

[宣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自108年5月24日施行。
[宣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自108年5月24日施行。

自108年5月24日起,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溫馨小提醒需要備妥相關文件: (一)雙方的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或簽名)。 (二)2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各1張。 (三)換發國民身分證工本費每張50元,新戶口名簿30元。 (四)結婚書約(需有2位年滿20歲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 ~可預約假日結婚登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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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2-03
  • 發布日期: 2019-05-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行政課
  • 點閱次數: 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