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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議離婚由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判決離婚得由當事人之一方申請(雙方均不申請時可由利害關係人申請)。
2.應備證件: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暨確定證明書正本、戶口名簿,離婚當事人身分證、印章、最近2年內拍攝之新式身分證規格彩色相片(符合內政部規格)1張及國民身分請換領規費(每張50元)。
3.未成年人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如未得其同意,離婚無效。
辦理離婚登記應備何證件?未成年人離婚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嗎?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8
- 發布日期: 2013-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