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您親自填具授權書並鈙明授權事項(辦理印鑑登記及證明份數),並經國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驗證(如係大陸地區作成之委任書,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即海基會驗證)。 2.受委任人攜帶授權書或委任書、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及當事人(即委任人)之印鑑章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