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戶政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我的小孩今年十歲,我想以「特殊原因」為他申請改名,應如何辦理?我先生也要跟我一起去辦理嗎?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應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為之,您欲以特殊原因為小孩改名,請您和先生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小孩的戶口名簿及初次設籍謄本申辦,若先生不克共同前來辦理,請加附先生之同意書。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8
  • 發布日期: 2013-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