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機關業務介紹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請領戶籍謄本

● 申請人
  1. 當事人。
  2. 利害關係人。
  3. 受委託人。
● 申辦期限
  隨到隨辦
● 應備證件    (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1. 當事人親自申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 利害關係人申請:利害關係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外,並應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或提示親屬關係證件。
  3.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另附繳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4. 規費:每張/每次(閱覽)15元。
● 注意事項
  1. 可在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臺灣光復後戶籍謄本。
  2. 申請利害關係人之戶籍謄本,僅限於當事人之部分謄本。

 3.  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二)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三)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四)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五)戶長與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

    (六)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8-04
  • 發布日期: 2013-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927